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怎么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怎么处理,发生存货盘亏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为计量错误,二为自然灾害引发的存货盘亏。上文对此两点做了分别说明。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只有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才作进项税额转出。
报批后:
借:其他应收款(赔款)
管理费用(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存货盘亏、毁损的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第十条规定:对于正常损耗之外的存货其他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金额较小的盘亏、毁损可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对于金额较大的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具体如何操作需参考各地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如贵州国税规定:存货盘亏损失和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及存货被盗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一般按计入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的损失金额进行申报扣除,对于申报通过予以税前扣除;对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法定条件、标准的,不得税前扣除,主管地税机关会以《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原因,同时应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