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前的偷漏税行为怎么处理?
我们单位已有原来的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税务机关在对原企业的纳税情况稽查时发现有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负责补缴,我们不知道是否符合政策?
根据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
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②判刑:3—7年
应用举例:
东方娱乐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2003年2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70万元,会员卡费收人100万元。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71.5万元,其中营业税65万元[(150+50+100)×20%+(30+70)×5%],城市维护建设税4.55 万元[65×7%],教育费附加1.95万元[65×3%].(4)发生期间费用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广告费用 30万元,支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金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4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额所得额为0.[150+50+30+70+100-220-108.5-71.5]
要求:
(1)逐一找出娱乐城在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指出娱乐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1)存在问题及税费计算:
①部分收入因适用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
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②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③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⑤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30-400×2%=22(万元)
⑥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30万元在税前列支不正确。
⑦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40-25=15(万元)
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企业改制前的偷漏税行为怎么处理?分立之后的企业没有缴纳的话有连带责任,至于偷税退税有什么处罚,上文小编也简单介绍了,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