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额怎么填

2019-09-17 14: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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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构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额怎么填?小编为你整理了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额的填写方法,具体的处理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额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额怎么填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已明确,因此,财税[2009]33号文的意义,在于根据国发[2009]36号文要求,明确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里我们应注意在纳税申报时正确体现该政策:

1、所得税预缴时,根据国税函[2008]44号文,据实预缴时的“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会计核算中的“利润总额”计算,不作纳税调整,也就是说,无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会低于3万元,在预缴所得税时都不得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所得额应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反映。当然,根据国税函[2008]251号文《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仍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再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不符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2、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减计的50%所得应填入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中的“减、免税项目所得”,并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第四项“减免所得额合计”;而由于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是25%,25%与20%之间5%减免所得税额则应填写在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额”中,并填写附表五中第五项“减免税合计”中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以上就是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减免所得税额怎么填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了,你可以根据上文整理出来的填写方法进行填写。遇到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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