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税款退税在哪里办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总机构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纳税方式纳税的,按照取得的销售总额和附加的价款、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义务人应当将分包合同价款的差额.
从已取得的价款总额和额外的价款中扣除,并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先行缴纳税款后,向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贵公司选择一般税收时,可在施工现场预付税款时扣除分包合同.
在实际申报中,由于进项税额是收取的总价和附加费,所以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分包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税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5、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以上是关于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税款退税在哪里办理这个问题的内容,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我们做建筑企业会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异地预缴一些问题.还有不懂的可以点击小窗口,会计学堂的老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