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改为免抵退需要做什么
答:"免、抵、退"税办法与免税办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区别,相同之处在于最后的出口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主要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截然不同:"免、抵、退"税办法作为一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在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的同时,对在当月内抵顶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税;而免税办法对出口货物不征不退,即出口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也不予退税.(2)"免、抵、退"税中的抵税是指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具体计算公式上与计征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既有形式上的相似之处,但更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本质区别是:"免、抵、退"税中抵税的抵顶对象是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而计算应纳增值税时的抵扣对象是当期进项税额.(3)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独立核算;二是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4)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范围,是指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规定.(5)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不征不退)办法.(6)"免、抵、退"税只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免、抵、退"税的怎么计算?
"免、抵、退"税中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要分以下三步逐项计算:
第一步,计算期末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重要依据."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有关栏目计算出来的,其计算原理是通过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所计算出的结果小于0时,说明仍有未抵顶(或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其绝对值即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所计算出的结果大于0时,说明已没有未抵顶(抵扣)完的税额,此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
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指当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因退税率小于征税率而导致部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和退税,需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进成本的税额.对涉及使用免税购进原材料(如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还要根据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是指企业生产出口货物时使用了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或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应予以抵减.其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第三步,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免抵退税的计算过程是先计算应退税额,再由免抵退税额减去应退税额计算出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是通过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比较大小来确定的,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末抵顶完的部分(即当期应退税额)相一致.此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说明期末留抵税额中除了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末抵顶完的部分(即当期应退税额)外,还含有库存原材料、产成品等的进项税额,所以这时不能把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应退税额,应退税额最多只能为免抵退税额,而不能超过免抵退税额.因此,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这种情况下,将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应退税额,即把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末抵顶完的部分和当期应免抵税额都计算到当期应退税额中去了,这时,当期免抵税额应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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