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置物业维修基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 31号)第十六条规定:开发企业将已计人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第十五条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根据文件规定,您企业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按两个文件规定精神,应该理解为企业自行预提但尚未使用的不能税前扣除,而是只能扣除实际使用的部分(已支出或移交的部分).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法
答:事实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关键不是把钱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
上文的讲解到底结束,公司购置物业维修基金可以税前扣除吗?简单来说,根据相关规定,这是不能扣除的,上文还有其它物业维修基金的内容,大家可以多多学习.会计学堂持续更新,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