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水果税率多少
水果销售适用税率为13%
财税字(94)00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三)适用13%的税率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增值税的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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