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暂估费用的税务处理

2019-11-08 18: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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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暂估费用的税务处理这个问题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中国新会计准则将暂估费用业务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财务处理会计堂小编已经为大家一一整理清楚了,具体详情请阅读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年末暂估费用的税务处理

暂估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就是企业还没支付,但应该要支付的,要记入负债.中国新会计准则将暂估费用业务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因此暂估费用是企业到了年末调节利润的一个重要手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年末暂估费用的税务处理

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暂估价入账(不包括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发票到时

借:库存商品 ---暂估价入账(不包括增值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  (红字)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举个例子:2016年末,A企业暂估了费用1000万,在2017年5月31日前有300万元暂估费用的有效票据未取得.那么在2017年进行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就该事项进行纳税调增300万.2017年9月23日,A公司取得了2016年度剩余300万元暂估费用的有效票据,那么A企业在2018年度进行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就2017年9月23日取得300万2016年暂估费用有效票据事项进行纳税调减300万处理.

以上就是年末暂估费用的税务处理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前,该暂估货物的发票能够到达,则可以税前扣除,作为一线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重视,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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