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自建厂房抵扣税率多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1、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0)/(1+5%)*5%=50万元.
2、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3、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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