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工程预缴税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 "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1、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2、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4、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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