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残保金怎么交
答: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并全部额向地税部门缴纳.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
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工会经费和残保金的计提会计分录
答:1、计提工会经费、残保金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转交工会,残保金上缴有关部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一、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法定的.是否由地税代收,应该是当地政府政策. 工会经费 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上述资料完善的讲解了工会经费与残保金的问题,有关工会经费和残保金怎么交大家都明白了吗,它们都有一定的算法,通过费用类科目核算.更多的内容还请大家继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