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投资其他公司的分红款帐户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公司作为合伙人收到该笔分红款应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被投资企业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投资公司相同或高于投资公司,分红不用缴税,低于投资公司的,就低于的部分补税.
企业收到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缴税地点在哪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若转让方为自然人,应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若转让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长期股权投资收到分红账务处理
一、实际收到"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分红,应当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XX公司(被投资公司)
二、受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票股利,不需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在除权日注明增加的股数,用于以后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核算方法有两种,分别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以及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等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或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利润应享有的份额等,以及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等应分担的份额.
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收到投资其他公司的分红款帐户如何处理,小编在本文中给大家整理得非常详细了,实际收到"长期股权投资"的现金分红,应当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企业股息红利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可以直接在线向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