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可以重开吗
答:不能重新开.
具体原因如下: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所以不能重开.
(1)丢失发票联,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重开吗?
答: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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