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开出来可以重开吗
发票是可以重开的.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开吗?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注意事项
一、利用防伪税控系统
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利用税控收款机
开具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票表比对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
1.申报表不含税销售额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17%税率"的"销售额"乘以(1+17%),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13%税率"的"销售额"乘以(1+13%),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3)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栏"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乘以(1+17%),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4)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0栏"6%征收率"的"销售额"乘以(1+6%),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5)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0栏"4%征收率"的"销售额"乘以(1+4%),还原为含税销售额.
我单位销售货物并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没有在规定的90天认证期进行认证,现在要求重开可以吗
回答:不能够重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你企业的情况既不属于作废条件也不符合重新开具发票的要求,因此,不得重新开具.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税票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到税务局提出申请重新开一张给顾客就可以了,发票是很重要的,一般的收据是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的.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