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库存商品报废怎么处理
答:一、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2)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二、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借:原材料(残料入库)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库存商品报废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相关规定,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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