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土地继续外包建造厂房的会计分录
购买土地;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建造厂房的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新购土地上建厂房该怎样做账?
一、如果购买的土地取得了相关的文件、证件(土地证)和发票,那么应该确认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限内摊销.摊销年限由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为准,一般工业用地为50年.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证
贷:银行存款-**行
摊销(按土地证上的使用所限确定摊销年限)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证
二、如果购买的土地没有相应的证件,新建厂房先做"在建工程",建好后记入"固定资产"
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厂房项目
贷:银行存款-**行
建好后: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项目
每月折旧:(厂房按20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厂房
土地自建厂房是计入什么科目?
购买土地:
借:无形资产----土地所有权
贷:银行存款
建厂房与土地无关,土地所有权不用计入厂房的入账价值
借:在建工程----厂房
贷:银行存款(或工程物资、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厂房
新建厂房哪些计入房产原值?
1、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有如下规定:"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如下:"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因此,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灯具、中央空调、地砖、门窗、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装修费用,属于使房屋这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会计核算上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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