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子女教育的扣除范围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扣除,但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答: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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