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计税的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凭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一、公益慈善捐赠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三、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四、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一款:"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本文主要讲述了个人所得税实行全额计税的项目有哪些、除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以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外,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大家看完有什么疑问或者异议的话都可以随时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