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可以差额征税吗
1.差额征收是指营业税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
2.差额征收,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
如,工程应计税的营业额=总工程营业额-分包工程的营业额.
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知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道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广告业的差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回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答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广告业可以差额征税.
营改增之后,广告业如何差额征税?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本身就已经达到了差额征税的目的,所以不再需要专门做差额征税.
所谓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以其应税收入减去对应支付其他同行业相同类型收入支付的成本,就差额征税.
相关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安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四、融资租赁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还有金融业、保险业、代理报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等等.
之所以营业税有差额征税,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营改增后,因企业缴纳的是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为: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也就是说,原营业税的需要减除的部分,已经在增值税里做为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所以,增值税本身就已经实现了差额征税,不再需要象营业税一样专门做差额征税了.
广告业可以差额征税吗?在营改增后增值税本身就实现了差额征税的目的,因此不需要专门去进行这个操作,广告业也是可以进行差额征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广告业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随时登陆会计学堂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