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位置的正确盖法

2020-04-26 08: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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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交易过程中经常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发票的开具除了正确的填写相关的信息外,单位开具的发票,要正确盖章才生效,发票上面可不是随便盖个财务章,公章,这些常识应该要知道,那发票章位置的正确盖法如何,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关的内容.

发票章位置的正确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已开发票的右下角加盖发票专用章.

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发票章位置的正确盖法

如何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

1、自开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有不同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

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以上两条细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都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如果您是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

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您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需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发票章位置的正确盖法会计学堂小编就不再啰嗦了,按要求填写好发票后在已开发票的右下角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盖财务章或者公章.盖了除发票专用章以外的其它章发票作废,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内容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财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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