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录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基金会收到货币捐赠收入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交纳所得税后,再将已交纳税款部分的待转资产价值转出.
1、当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有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1700
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假设为10000元):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0000
2、库存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3、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75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7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7500
社会团体收到的捐赠收入分录怎么做?整体上来说,其实针对社会团体收到的捐赠收入可以按照其会计分录进行处理的,也可以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的明细科目处理,当然如果你们看完上文资料后对此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找老师进行交流,一定会有所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