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计价的土地是无形资产吗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
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
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995]108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
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道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内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容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对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来说,我们要划分它们的确认标准,本文所讲的单独计价的土地是无形资产吗这个问题,就是看似计入无形资产实则计入固定资产的,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向会计学堂提出,我们继续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