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里不能有办公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办公费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费用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研发人员领用的办公用品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研发费用里不能有办公费吗?通过会计学堂小编的解析我们知道研发费用里是不可以有办公费的,因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的一些具体内容我们也有一一列出,希望大家能够牢记,在实际的工作中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