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确认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的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 合并资产负债表;
② 合并利润表;
③ 合并现金流量表;
④ 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⑤ 附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 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所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 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所谓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 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铬、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如何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方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 下列两种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控制权力:
(1)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2)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 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被投资方,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 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1) 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做出决策;
(3) 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 方的相关活动;
(4) 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 变回报;
(5) 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 报金额;
(6) 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时,应当仅考虑 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所谓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 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
判 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 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当权利由多方持有 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
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权;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权中获利等.
应当如何确认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的范围?对于合并的具体范围会计学堂小编在上文有一一进行列举,希望你能够对号入座,不要有任何遗漏.此外我们还对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控股的问题进行了一下分析,希望这个也能对你的学习或工作有所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