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入账后就摊销吗
在实际工作中,土地出让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必在土地出让金支付后立即取得,这就引出了该土地出让金如何核算的问题.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取得.这时,实际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可以理解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权总价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总价与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差额部分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摊销.
二、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结清,所以列入无形资产后,不会再变动(除了摊销),但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土地面积有时可能会与土地使用权证有出入.而资产是指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土地出让金既然已列作无形资产,应当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线法)予以摊销.摊销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上规定的年限确定.届时,土地面积按照实际进行调整.
三、土地出让金未支付完毕,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对此,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既然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确定,款项亦未支付完毕,可作挂账处理;其二,虽然权证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权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会计处理,应当暂估入账,并按暂估入账数及暂估的使用年限开始摊销,待权证取得后,再在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内作调整.这样处理,比较符合会计的真实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
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怎么入账?
新准则下,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规定进行摊销.
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问题: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下列情况除外:(1)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价值,应当对所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计量问题
1.初始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因此,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2.后续计量
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使用年限进行合理摊销.
土地出让金入账后就摊销吗?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土地出让金入账后可以摊销,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来摊销,小编分三种支付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做了分析,好了,本文就分析完了,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继续咨询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