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与其来源无关,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不满足上述两条可以不计提折旧的条件,那么就应该计提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的相关规定,在预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以会计利润为依据,不再纳税调整处理.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金后购买的资产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9条规定:"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如前所述,获得捐赠财产不易,使用之更加不易.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财产后,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中有关的规定可能不够全面,或者规定过于简化,或者根本没有考虑有关法律的规定,这正是会计制度的不足.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擅长发现不足,尔后弥补不足、消灭不足,使制度臻于完善,是会计人员的天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才是一个合格的、称职的会计人员.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工作实践和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要求,笔者建议在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将该笔资金列入在"专用基金"中来核算,也即在"专用基金"账户中应增设"接受捐赠财产"二级明细账户来进行会计处理.其完整的账务处理应当是:
1.事业单位在获得捐赠财产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用基金-- 接受捐赠财产
2.满足条件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峻工决算时:
借:专用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贷: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捐赠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应该要按照具体情况处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不满足上述两条可以不计提折旧的条件,那么就应该计提折旧.所以我们财务人员还是要对政策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行,建议大家可以参考上述资料!欢迎持续关注本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