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比如销售化妆品产生消费税为100,(成本中有购进销费税款80)那么应交消费税为:100-80=20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想必您现在应该清楚了。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本网站的文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