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库存商品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吗?
答:将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
但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同销售;
即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在所得税汇缴时还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送的商品要怎么开票呢?
答:对随销售行为发生的货物赠送应视同销售,按实际赠送的货物,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的方法:
1、将赠品和主货物开在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如果赠品不止一种,且价值不大,分摊麻烦,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解决办法,
将主货物和赠品在同一张发票开具外,还要在金额栏按各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填列,按赠品价值合计作为折扣额单独填列在金额栏.
两种开具方法虽然不同,但合计栏均为主货物和赠品的实际销售收入,金额相同.也就是说,无论哪一种方法,销售的主货物及赠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这是税收征管堵塞漏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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