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即补充明确:“上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所,股份制企业以其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则必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人士表示,既然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溢价发行股票,也才会拥有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那也就意味着只有上市公司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其自然人股东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其他的非上市公司,请注意,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只不是上市公司,那么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不是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点您应该可以非常全面的回答这一问题了。更多会计知识,多加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