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调整规定有哪些?
答:境内企业如果对外支付的是劳务费等,则需要视该境外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如果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如果未构成常设机构则按照协定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确实构成了常设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同时,税款计算是外币转换成本币后直接乘以相应税率,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除非财产转让,不得扣除相关税费。依据合同约定的标的额,该部分税收的应税义务在外国企业,代缴企业如果代为支付,不得列支税前。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境外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调整规定,相信您这下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了。更多是计算方法,你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练习此类的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