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方式支付对价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案例分析】
A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某资产出售给B公司,B公司以其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A公司。假设,A公司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B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下称“本案例”)。
对于A公司,换入资产C公司100%股权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的差额9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对于B公司,换入资产A公司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C公司100%股权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50万元的差额9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进一步分析,对于A公司,获得900万的营业外收入,需要按900万元的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1000-100)*25%=225万元,对于B公司,获得950万元的投资收益,需要按950万元的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1000-50)*25%=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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