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业务代扣代缴增税值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相关规定: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具体需要分情况而论,若不属于不得抵扣项目中的,扣缴义务人可凭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支付国外费用的企业所得税是代扣代缴吗?
答:国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该境外公司的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按上述原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属于境外所得;
如果该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来源于境外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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