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小编认为,事业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可以计入“其他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所说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同时,如果是工程支出的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冲减工程的资本化利息。
如果是不形成资产的专项资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事业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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