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只有抵扣过才会转出吗?
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进项税转出与不能抵扣的有区别吗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等同。
二、只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才存在“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比如购进原材料本身是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但后来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了,此时由于原来抵扣过了进项税额,现在用于职福利的那部分进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但已抵扣了,所以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只有抵扣过才会转出吗,对于如何才能转出,需要对这些内容心里有数,脑袋有货才不会犯糊涂,知识就是力量,善于学习的人,努力的人总会比懒惰的人更有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