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赠送礼品的增值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购进货物作为礼品赠送客户,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因此,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赠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除应税消费品按照税务总局明确的比例外,其他一律为1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企业无偿赠送礼品的增值税的会计分录,相信您这下应该知道怎么写了。更多会计方面的干货,您也可以订购我们的课程来学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