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比如我们看一个案例:
A公司是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降,2x13年度亏损,2x14年前三季度亏损2000万元。2x14年12月,A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将2x10年1月1日至2x14年6月30日期间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历史债权3000万元转让给同受A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某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转让日,由于相关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未发生好转,被转让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仍然非常低。
A公司拟冲回坏账准备3000万元,相应增加2x14年度利润3000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A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0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A公司收回应收账款时也不并入当期所得。由于坏账准备转入了“资本公积”科目,未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计算2x1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
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举个例子,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开技术服务发票,甲方计入无形资产,
乙方这样做: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甲方这样做:
借:研发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
然后转入无形资产,
抵销:
借:主营业务收入(乙公司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乙公司成本)
无形资产(收入和成本的差额)
抵销以后,后续无形资产摊销。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分析,关于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吗?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订购我们的1课程,会计学堂的课时里面有专门的课讲解这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