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年限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如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属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贵行会计摊销期限为5年,不低于3年,符合税法规定,不存在税会差异,不涉及纳税调整。
如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属于租入固定资产改建支出,企业会计摊销期限为5年,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为剩余租赁期限,如果剩余租赁期限长于5年,则存在税会差异,前5年做纳税调增,5年后做纳税调减会计学堂整理的。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年限,改良租来的固定资产的摊销年限和租赁时间有一定关系,虽然设定有3-5年的区间,但具体的计算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