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1)企业购进自用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购进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与生产无关的,进项税则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如已作进项处理的,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有哪几种?
1、一次摊销
采用这种方法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实际这是一种简便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是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的,并不是使用一次就消耗了全部价值。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的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
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的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为价值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又不会导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较长。
3、五五摊销
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50%进行摊销,报废时,摊销其余的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需设置这样几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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