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部分抵减吗?

2018-05-08 15: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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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部分抵减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一般也就是抵减销售收入,而问题说的增值税部分用于抵减,有没有这个说法呢,小编不乱作结论,请看下文。

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部分抵减吗

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部分抵减吗

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退货,包括部分退货,冲减当期销售和销项税额即可: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有依有据才能令人信服,这批春暖销售部分退回增值税部分抵减吗的文章,有人这样问,极可能是概念混淆,抵减的范围是固定的,哪里是这样那样都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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