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委托加工货物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关于货物无偿赠送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应该怎么去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
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1993年12月30日财会 字〔1993〕83 号)
将委托加工货物赠送他人会计分录,会被难住,小编觉得是将委托加工与赠送货物与人这两阶段的性质搞混了,这涉及应交增值税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