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规定说明
答:《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相信您现在应该也清楚了。同时您现在可以加入我们的会计交流群,我们每天会里面发布习题您可以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