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
由于《工会会计制度》内容比较多,本篇文章仅对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做出讲解,如下: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三、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上述小编并没没有给您带来新版《工会会计制度》的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查找一下。而对于上述整理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您看完后应该是比较清楚的。更多会计知识,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