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2018-05-24 17: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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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前年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补缴当年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补缴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预缴土地增值税

一、开发公司等主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补缴以前年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分录

到时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税务处理,要区分情况:

1. 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投资、联营的企业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税.

3. 土地增值税都是由土地所有方缴纳的.需要做评估报告,确定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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