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与税务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不同

2018-05-25 10:3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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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在会计上与在税务上其实是不同的,不知道您有没有留意过这一点,其不同之处本篇文章已经给您解答出来了,同时还给您带来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以便您可以练习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会计上与税务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不同

答:首先,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可以参考以下这个案例:

公司2017年1月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B原价为100
000,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1700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预计无净残值。A公司所做会计处理如下:

(1)购买时入账处理: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B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2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2017年2月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833.33

贷:累积折旧 833.33

会计上与税务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不同

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又规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同时还要进行减值测试。等同于说,会计上是可以调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还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同时,因会计上对折旧因素进行调整的话,必然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注意进行纳税调整

而在税务上,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都是不得变更的。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文章相信您应该是清楚的。主要是在会计上与税务上的不同之处,如果您想知道更加详细的内容,欢迎您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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