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个人购房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规定说明
答:根据中国经济时报消息,不到一年时间,50余城市先后出台人才引进政策。从一线到三线,北至东北南到广东,从西安到成都,各城市拿出自己最大的诚意来吸引人才落户。
而对于营改增后个人购房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此条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我省(湖南)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对于人均建筑面积尚未达到全市人均建筑住房面积标准的,再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为40%,利率上浮10%。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为家庭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所购为家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整理,对于营改增后个人购房所得税的相关政策相信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同时,本网站都会为你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相关资讯的,欢迎您的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