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对此,本篇文章主要给您讲述的是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的,不享受次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退还,实行即征即退的方式,每位残疾人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3.5万元。
2、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3、残疾人员个人劳务免征营业税。
4、残疾人员所得,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可减征所得的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地税局对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相信您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如果对于小编带来的文章,您还有需要补充的部分,可以在我们的群里面讨论哦。当然,您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了解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