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及加收比例
答:会计学堂认为,税收滞纳金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因此,税收滞纳金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收滞纳金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比例,按日万分之五,即0.0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缴纳期限遇国定节假日可顺延,但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例:2017年9月申报期截止至15日(周五),若15日前(含)未按期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则税收滞纳金自16日(周六)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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