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税未抵免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一般来说,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都属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范围。
但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境外所得税款不被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充分关注。
中国境内企业若发生不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税款用于抵免境内企业所得税的,实际上是在国内发生了少缴或者不缴应纳税款的事实,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境外所得准予抵免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境外所得准予抵免税的会计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但中外双方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执行。准予抵免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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