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的税收滞纳金怎么账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罚款支出、盘亏损失等。
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收滞纳金属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滞纳金是根据天数和税金数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得出的。
1、税金数额,即滞纳的税金数,比如有100万少交纳了,就按100万算。
2、滞纳天数,从申报期结束后开始起算,至本次申报日期结束。比如2017年6月的税金没交,那滞纳金从2017年6月的申报期结束起算,即从2017年7月16日起算。
结束日期就是你去补税的日期。这两个日期相减就是滞纳天数。
3、滞纳金比例为万分之五,这个是固定的。
然后计算滞纳金
滞纳金=滞纳税额*万分之五*滞纳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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