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交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呢?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资本公积交个人所得税,可以这样处理:
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后,对于资本公积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相信您这下应该非常明确了这一点了。更多会计知识,您也可以继续支持我们。